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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司與江山股份簽訂提前完成搬遷合同(189)
2008-03-27

    根據市政府813日專題會議紀要精神,914日,我司與江山股份舉行“企業(yè)提前完成搬遷合同簽約儀式”。按市政府專題會議精神及該合同明確:江山股份整體搬遷工程須提前1年完成,即到2009年底全部停產并結束遷出工作,到20103月底前拆除全部生產裝置,達到交地條件。目前,搬遷工作進展總體順利,遷到新廠區(qū)生產的產品已取得明顯效益,干部、職工對提前完成搬遷也基本統一了認識。

    我司董事長楊揚與江山股份董事長蔡建國在市經貿委、財政局和國資委鑒證下簽署《搬遷補充合同書》。楊董事長表示:將嚴格依據合同約定條款,切實履行市政府賦予的職責和使命,組織好搬遷考核和資金籌措撥付,積極參與、支持、服務企業(yè)搬遷工作的大局。

    吳曉春副市長在簽約儀式上作了重要講話,她從全市工業(yè)經濟布局調整和發(fā)展的高度闡述了加快企業(yè)搬遷進度的意義,并提出四點要求:一要按補充合同節(jié)點重落實抓進度,保證在2009年底前完成搬遷;二要確保搬遷過程中的安全;三是要求工貿公司按協議要求加強協調服務;四是市有關部門要高度關注、提供良好服務。

    市政府副秘書長朱千波、市經貿委副主任杜永朝、市國資委主任李桂順、市環(huán)保局局長陸伯新、市安監(jiān)局局長倪建明、市財政局副局長徐琳及我司有關領導出席了儀式。



簽約儀式現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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